以明第10类商标被恶意抢注案裁定胜诉!
2017年5月,一家上海公司注册了“以明”第10类商标,并于2018年4月获得商标注册证。因为以明早在2014年就注册了“以明EYEMEAN”中英文商标,该公司的注册行为带有主观恶意(即抢注)。我们委托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海这家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无效申请。
昨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裁定书,保护了北京以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合法权益。北京以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同步申请的以明10类商标已于2019年初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以下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原文:
想做一件事真不容易,明枪暗箭的,李鬼这么快都来沾光,更说明有人盯着您,威胁到他们 安顿静悄悄916 发表于 2020-1-10 15:56
想做一件事真不容易,明枪暗箭的,李鬼这么快都来沾光,更说明有人盯着您,威胁到他们 ...
是的,方方面面的事情真的很多,一招不慎,就容易陷入严重的被动。好在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法制化环境也越来越好。 从好的一面来看,以明的牌子越来越棒棒哒,越来越被国人认可和喜爱了,虽然有这些糟心玩意儿制造障碍,但是以明会越来越好,帮助更多的小朋友获得弱视恢复,我们一起加油! admin 发表于 2020-1-10 21:17
是的,方方面面的事情真的很多,一招不慎,就容易陷入严重的被动。好在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 ...
好在汤医生注册的早,不然真是有可能被人抢了 熊猫宸宸 发表于 2020-1-11 23:56
从好的一面来看,以明的牌子越来越棒棒哒,越来越被国人认可和喜爱了,虽然有这些糟心玩意儿制造障碍,但是 ...
谢谢! 安顿静悄悄916 发表于 2020-1-12 12:35
好在汤医生注册的早,不然真是有可能被人抢了
是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很重要。企业自己不重视,就会交学费逼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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